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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应择校择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9:27  法制日报 

  能否上重点校、重点班,是目前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孩子家长,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为使教育资源的分配更加公平,保护儿童、少年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这一草案时,许多常委委员对目前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提出尖锐批评,并建议通过立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问题。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果不能认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法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王涛委员

  “现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划分哪些学校是重点学校,哪些学校是非重点学校,但是实际上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之分。”王涛委员以北京为例:师大附小、人大附小和附中、清华附小和附中,虽然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划定它们是重点,但它们实际上是重点。教育部门规定就近上学,但实际上现在一个家庭都是一个孩子,家长都望子成龙,都希望孩子上好学校,想尽一切办法把孩子往重点送。重点学校开学的时候小车都排队,把路都堵了,而且赞助费高得吓死人,有的赞助费高达几万。这种情况在将来义务教育法修订后执法时怎么样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如果不能认真研究解决,这个法律很难真正落到实处。

  “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一定要就地就近按片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择校择班读书。”

  ———黄康生委员

  黄康生委员对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问题也非常关注。他说,现在一些地方在义务教育学校中办重点学校,一些非重点学校内部也区分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把骨干教师、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教师集中到那儿教学。办重点的目的是什么呢?重点学校有赞助费、择校费,重点班也有择班费。

  黄康生曾到一个学校调研,发现一个怪现象,本片区的学生不直接就地就近入学,而是把户口转到外边去,再通过择校或择班的方式回这个学校来读书。目前,该校择校生占到60%多。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就近就地入学的学生不能上重点班,反而从外边择校转过来的学生,交一笔钱就可以读到重点班,否则学生进不了重点班,教师还会对学生另眼看待。”黄康生说,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改为“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另外,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只讲了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处罚,规定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但没有讲重点班。要在法律责任中增加相关的责任规定,不然的话就会出现择校收费、择班收费的问题,这等于是客观上从小就给学生灌输了一切向钱看的观念。至于择校的问题,建议法律予以明确,一定要就地就近按片组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择校择班读书。

  “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农村来说,是经费投入不足;对城市来说,是乱收费问题。”

  ———郑荃委员

  “学校向家长乱收费的名目越来越多,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杨国梁委员说,尽管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仍无法真正起到抑制作用。即使有上级部门来检查,也由于缺乏证据难以处理,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乱收费”现象的存在。建议利用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机会,认真研究一下教育乱收费问题,对学校的收费机制作一些调整,并写入到法律条款中去。

  郑荃委员参加过几次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织的关于义务教育的调研活动。他说:“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大家都已经看到。对农村来说,最大的问题是经费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必须在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中得到保证。”

  郑荃委员回忆,他曾在北京市的一个县检查工作。这个县的人对他说,这里没有乱收费,只是收费有点乱。郑荃说:“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先应对乱收费的概念进行界定,哪些收费是合法的,哪些收费是违法的。比如择校费是不是属于乱收费的范围?如果是属于乱收费的范围,就应该在法律的条文中很明确地说不应该收取择校费,如果说不是乱收费,是合理的收费,也应该规定清楚,这样法律才有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丁华则建议,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的规定。他说:“目前,一些地方实行公办学校一校两制,一部分为公办,一部分利用学校资源改办成民办,变相乱收费。草案应对此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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