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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昨日出台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强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内作招生广告宣传,特别是学校和班主任不得向他们透露学生住址及联系电话,发现违规行为,要追究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禁止以收取实物(如电脑、空调等)替代借读费。
区教育局将对以下几类儿童统筹安排学位:一是由拆迁办安置居住在黄埔的临迁户子女,以及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或投靠亲友的临迁户子女,确认现住址为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二是购买二手楼业主,但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适龄儿童;三是不以择校为目的,因客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与父母分户,要求在唯一居住地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四是对尚未建设配套小学的新住宅小区,由区教育局暂时统筹安排小区内适龄儿童的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