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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恶作剧吓出疾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6:56 《家庭教育-中小学生家长》 

  作者:方志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2005年9月的一天中午,某小学六年级的12岁女生小环和另一位同学正在教室里探讨数学课上遇到的一道难题。这时,13岁的同班男生小强从她们背后悄悄走过来,把一个用铁环钩钩住的一条从校外带进教室的蛇皮,偷偷放在聚精会神解题的小环面前。猝不及防的小环猛然看到一条“蛇”在眼前晃悠,以为是真蛇,吓得惊恐万状、浑身颤抖,顿时大喊大叫并高声哭喊起来,任由其他同学怎么哄劝,说不是真的蛇,只是一张蛇皮,小环仍然大喊大叫,哭泣不止。一看到事情这么严重,自知闯祸的小强一边说“这不是真蛇,这不是真蛇”,一边急急忙忙地把蛇皮挑出了教室,并向小环承认错误、道歉。小环的哭声惊动了学校的老师,老师得知情况后,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过一会儿就没事了。在简单安慰了小环一下之后,就让同学把小环护送回家了。

  小环的母亲从护送女儿的同学口中,了解到事情的经过,赶紧安慰女儿。母亲原以为受到惊吓的女儿过几天就会好了,没想到小环因惊吓开始出现焦虑不安、失眠、精神紧张等状况,而且越来越严重,几天都不见好转。小环的父母无可奈何,只好放下自己家里的农活,带着女儿到处求医问药,但始终不见明显好转。到2005年12月初,小环原本优秀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甚至有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正常上课,总是害怕。心急如焚的小环父母只好带着女儿乘车到市里的大

医院求诊,结果医生诊断小环因为恐惧,患上了恐惧症,需要住院治疗。经过半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小环的身体才基本恢复正常。小环出院之后,小环的父母把小强的父母和小环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强的家长和小环就读的小学依法承担赔偿小王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费用。法院及时受理了该案件。

  同学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开恶意的玩笑是不道德的行为,严重的话甚至会触犯法律。本案中小强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小强拿蛇皮取乐,导致受害人小环惊吓过度,出现恐惧症状,损害了小环的心理健康,对小王身体健康权造成侵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中的相关规定,相对大的一部分赔偿责任应由小强的的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来承担,其余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小环就读的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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