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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旬的曾某是漳州市平和县一所小学的校长,本应为人师表的他利用身份之便,两年里竟多次强暴学校里的一名女生。近日,他终于为自己的兽行付出了代价,他将面临8年的有期徒刑。
2005年暑假的一天上午,曾某打电话叫该校女生小兰(化名)去学校,小兰带着弟弟和妹妹一起到学校电脑室之后,曾某将小兰的弟弟妹妹支走,并关上电脑室的门,在地板上将小兰奸淫。
当年秋季开学后不久的一天中午,曾某叫小兰等四名学生到他的宿舍里批改考卷。其他三名学生改完考卷后先后离去,只剩下小兰还在登记考卷分数,回到宿舍准备午休的曾某又奸淫了小兰。
2006年7月的一天,曾某打电话叫小兰到其宿舍填先进事迹表,小兰带着妹妹一起去,曾某故技重演,将小兰的妹妹支走后再次将其奸淫。
2006年10月9日,曾某被平和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10月25日被逮捕。检察机关随即以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小兰的家人也提起民事诉讼,向曾某索赔交通费、补课费、处女膜修复手术费用等共计6万余元。
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8年。对于小兰一方的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处女膜修复手术费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而补课费等其他损失未提供证据证明,最后仅判处曾某赔偿交通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