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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打学生是一个可以争论的话题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7:38 北京青年报 

  在法律层面,“老师能不能打学生”根本不是一个问题。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新近修订通过,并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将对教师体罚学生的罚则,由老版的“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改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 老师侮辱学生将处分

  但在现实的教育观念或教育实践中,答案却未必如此肯定。不但中小学教师体罚、羞辱学生的事件时有报道,近年来兴起的各种“行走学校”、“魔鬼训练营”等非常规教育机构,更是在“魔鬼训练”与“变相体罚”的边缘上,“探索”着一种“非常教育”的新模式。而近日媒体以《学校主张打骂教育学生学生不堪殴打三寻短见》为题,对重庆 市大东方教育培训学校的报道,更表明这种“非常教育”已经有越过边界的危险。(6月3日《新京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以“择差教育”为号召的非常规学校,得到许多“问题孩子”家长的认可和欢迎,学校或明示或暗示的非常规教学方法,往往事前已经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或默许。上述报道中“三寻短见”的学生小志(化名),也正是被父母“骗”进学校“吃苦”的。

  而在上述报道的网上留言中,竟有超过一半留言主张“该打就打”或“奖罚结合”,并认为独生子女家长的过度溺爱、管教无方及学校对“问题学生”的畏首畏尾、管束不力,是造成学生越来越“放肆”的主要原因。几天前出现的“海艺学生辱师视频”事件,似乎更给教师和教育的窘境,提供了新的有力佐证。既如此,敢于放开手脚、大胆管教的“非常学校”,自然会得到一些对自己的孩子已经灰心无望的家长和对教育现状深感忧虑的公众的支持。

  与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些相似,当下的师生关系,似乎也陷入一种前所未有的对立与错综的局面之中,对任何一方权利的强调和情感的倾斜,马上会遇到无数反例的质疑和动摇,以至于连法律明确规定,也为社会常理所公认的“老师不得打骂学生”,都成了需要讨论而且居然各自成理的议题。

  即便如此,我们依然坚持认为,教师不得打骂学生,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底线,关爱教育、赏识教育,始终都应该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教育现状中所有负面现象,都必须,也可以在这一底线的守护和理念的指导之下,得到扭转和解决。

  尤其应该明确的是,即使过度溺爱已经被“确诊”为导致“问题学生”的主要病因,其治疗、矫正的方法,也只能是更科学、适度的关爱教育,需要家长、老师对学生投注以更大的关怀和更细致的关心,而不能是“重症需下猛药”式的“反爱教育”。

  当下“魔鬼训练营”的训练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在美国电影中找到“原型”。那些描写特种部队训练营的电影中,一个孱弱、怯懦的大孩子,经过魔鬼教官的打骂、磨炼,终于成长为一名坚强斗士的故事,确实会给家长乃至孩子本人,带来极大的向往和想象的空间。但那种对人施以非人化、工具化训练的方式,能够训练出合格、合用的冷血杀手,却与塑造、培养学生的完整人格相去甚远。

  因此,即使是借鉴“魔鬼训练”的方式,也必须在对学生关爱之情和科学方法的指导之下,才可能达到劳其筋骨、苦其心志的真正目的。而从新闻报道中所披露的细节分析,重庆大东方学校的打骂式管教方式中,已经很难发现管教们对学生的关爱之情。

  媒体报道中,小志的“三寻短见”并不直接指向死亡,无论是吞食高锰酸钾还是从二楼跳下,都不是必死的选择。但这种以死相抗争的姿态,却必须引起校方、家长和全社会的高度警醒,“非常教育”决不能成为游离于法律之外,而且比并不理想的常规教育更危险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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