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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习起争执家长打伤女儿同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8:06  新闻晚报 

  两名小学生因学习产生争执,不料事后其中一名学生的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受了欺负,竟动手将对方打伤。双方为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日前,普陀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7年6月的一天上午,三年级学生小吴和小王因学习问题在班级里争吵了起来,在老师同学的劝说下,双方都平息了下来。后来,小王的母亲来学校,小王就将此事告诉了她。当天中午,正当小吴吃完午餐走到教室门口时,小王的父母找到了他,其母扬手就打了小吴一个耳光,导致其面、耳部受伤,经鉴定为左耳道外力致鼓膜内陷。

  后来,有关单位组织双方沟通、协调此事,但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能达成一致。小吴的母亲将小王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王父母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用等共计1.5万余元,并要求小王的父母公开赔礼道歉。

  小王的母亲在法庭上认为,自己是一时冲动犯下过错,打了小吴的耳光。她表示愿意在法庭上或者庭外向其道歉,但事情的起因是小吴在那天上午争执时打了她女儿的耳光,并且之前经常欺负小王,小吴的行为也存在过错,所以只同意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家长,应当以理智、冷静的方式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然而却冲动地打了原告,应当对其过错的行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被告当庭向原告母亲表示歉意,并同意在庭外再次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其行为是诚恳的,态度是可取的。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小王的母亲支付小吴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鉴定费用等共计1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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