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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没有响过的鞭炮被7岁的张新(化名)捡了起来,鞭炮突然在孩子手中炸响。张新的父亲将燃放鞭炮的刘某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刘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张新医药费1600元。
2008年大年三十,刘某在村头放完鞭炮后离开,没有响过的鞭炮散落了一地。此时,7岁的张新将没有响过的鞭炮捡起时,一个鞭炮却突然在其手中炸响,张新的手掌顿时血肉模糊,后被送往医院就诊。
在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遭拒后,张新的父亲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3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新所受损害的后果,是由刘某燃放鞭炮引起的。鞭炮燃放后不响,小孩子捡拾有危险,对此刘某作为成年人应有认识。而张某作为孩子的家长也存在未尽到监护义务的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