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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年龄能否有“两岁弹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9日 10:12  大众日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按照对该法的理解,现在各地学校普遍执行的是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要等到下一年才可。

  在这种规定下,一般孩子是无法逾越年龄“雷池”的。如据9月22日的《广州日报》报道,在入读一年级仅三周后,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的6岁男孩小明被赶出了校门。原来,他生于 2003年9月4日,距入学的法定年龄小了4天。在小明的同班同学中,有近10名学生有此相同遭遇。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每年七八月,医院里都会上演孕妇扎堆剖腹早产的疯狂一幕了。由此可见,这种卡年龄的小学入学规定,不仅事关教育问题,它已引发了一定的社会问题。

  在法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国,儿童入学年龄为 5岁;而美国的规定则更有弹性,入学年龄为 5岁至 6岁。这就体现了足够的制度弹性。虽说国情不同,但对我们应该有所启发。

  其实,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基准年龄,旨在明确政府和公民履行义务教育法律责任的最大年龄底线,过了这个年龄还未让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意味着政府和父母违法了。而提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即便谈不上鼓励,至少也是法律不禁止的。

  为此,教育部门有必要通过法律释义,将接受义务教育的基准年龄与小学入学年龄区分开来,对小学入学年龄规定5岁至 6岁的弹性幅度,由家长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入学。另外,儿童上学能力是可测量的,国内一些大城市可根据中国孩子的情况以及中国的文化教育状况,创建中国的入学年龄评估机制,由医学专家和教育专家对每个孩子作一个成熟度的评估,然后由“家长自主+医生评估”来决定5岁至 6岁的孩子何时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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