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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进行任何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8日 07:27  新民网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我省将依法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管理、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的管理,规范高中招生程序,支持和规范民办高中的招生。

  “意见”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就近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学校招生规模与适龄儿童居住情况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具有一个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也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双语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分快慢班。

  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进行体育、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意见”表示,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计划招生。

  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所有高中学校要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任何高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目在“中考”之前提前招生,干扰初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所有高中新生必须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跨省辖市招生的在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热点高中要扩大招收指标生。四星级高中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热点高中学校,须将不低于招生总数50%的招生指标,平均分配到当地所有的公办、民办初中。鼓励和支持民办高中也招收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方案与招生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另据介绍,全省建立统一的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实现中招系统与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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